防爆电气设备是指利用介质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具有高温的零部件与外界隔绝,或者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内,对爆炸性混合物和火花进行限制和冷却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爆炸危险场所,是在防火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对其应进行详细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并根据环境的不同进行防护。其类型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相适应,其防爆性能必须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其结构形式及线路安装应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工作场所严禁有高压输电线路跨越。
防爆电气设备应采用由国家检验部门]审定的合格产品,其铭牌上应标明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其过热表面应有防护措施,设备安装应固定牢靠,设备外壳要完整,不得有裂缝,没有明显的腐蚀,各部位螺丝及垫圈应齐全,无松动现象。防爆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应完整牢靠,密封完好,接线不得有松动或脱落,多余的进线口应封闭。防爆照明灯应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
防爆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要符合环境要求,应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明敷或暗敷、电缆明敷或电缆沟暗敷方式。线路负荷和电压正常,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线路穿过不同区域之间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严密堵塞。
一级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及其它各级爆炸危险场所内有剧烈震动的电气设备上的线路均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在Q-1、Q-2、G- 1级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引入线应采用电缆。
防爆电气设备的接零或保护装置,严禁与防直击雷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共用,两者必须单独设置,且净距不应小于3米。接地干线在场所不同方向应至少有两处与接地体相连接。接地网络良好,防静电、防雷击措施完善,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接地线应牢固可靠,接地端子无松动,无明显腐蚀,无折断。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止超负荷和短路的装置且完好,连锁装置完整且动作正确可靠,监视、指示装置明确、完好,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并和被保护设备相匹配。
防爆电气设备_上的通风、充气系统应由非燃烧材料制成,电气设备应与通风、充气系统连锁。
防爆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内无临时架设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非防爆的其它的电器用具,如电话机、电铃、电动手提砂轮、电吹风、电风扇、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 -律不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应先停电,并查明情况予以拆除。
在生产过程中,不准防爆电气设备工作场所进行电气测量和耐压等工作。
在检查时还应注意: -般性检查时,运行中的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专业性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打开盖子检查,并在电闸上悬挂警告牌。检查时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非防爆的移动型、携带式电气仪表禁止在防爆电气设备工作场所使用。
应注意检查防爆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不得超过设备额定值。检查中发现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散发异常气味或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可实行紧急停车,并立即向上报告和通知有关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岗位。